高频考点 06-26
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和原则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在注会税法科目中,该知识点主要介绍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明确其被告范围及解决的争议类型,指出部分争议需行政复议前置,并阐述税务行政诉讼的六项原则。《税法》各章学习要点汇总|备考资料注册免费领取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三节: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和原则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税款征纳、当场处罚决定、税务机关不履责、不公开政府信息的争议,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包括: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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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在注会税法科目中,该知识点主要介绍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的类型,包括决定维持、责令履行、撤销或变更等情形,明确各情形对应的条件;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限,通常为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杂情况可延期;以及税务行政复议的中止与终止的条件与区别,帮助考生全面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与结果。《税法》各章学习要点汇总|备考资料注册免费领取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提示税务行政复议的终止,意味着该项复议无法恢复。辨析税务行政复议终止与中止是不同概念,但存在一定的联系:依照行政复议中止情形的第项、第项、第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高频考点 06-25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调整)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在注会税法科目中,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知识点主要介绍当场处罚程序。其适用于案情简单、违法后果轻微且有法定依据的违法行为。《税法》各章学习要点汇总|备考资料注册免费领取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调整)1.基本特征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点拨简易处罚程序的特点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不一定当场交罚款。给予较低数额罚款或警告,较低数额罚款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200元(含)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含)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告知当事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报所属税务机关备案。自2017年11月1日起,税务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使用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不再另行填写《陈述申辩笔录》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进一步简化了简易处罚流程。
高频考点 06-25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在注会税法科目中,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知识点主要介绍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及处罚种类。设定权限方面,不同部门有不同的设定形式和限定,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设无限制法律,国务院可设限制人身自由除外的行政法规等;处罚种类涵盖罚款等多种形式。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设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且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对相似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设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超过上述限额的,要报国务院批准税务局及以下各级税务机关不可设定只能对上述级别的处罚具体化,属于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注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及其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是一种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现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点拨首先,在掌握这个问题时注意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不仅包括罚款,还有其他处罚;其次,注意这里税务行政处罚的罚款不同于滞纳金,也不同于刑事处罚中的罚金。
高频考点 06-24
纳税信用管理的基本规定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在注会考试税法科目里,这一知识点主要涵盖了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修复等方面的内容。广大考生在学习时,需准确把握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划分等细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税法》各章学习要点汇总|备考资料注册免费领取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节:纳税信用管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纳税信用管理的基本规定(一)纳税信用管理1.含义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估、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点拨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点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不参加本期评价,但并不意味着不适用纳税信用管理试行办法。按照规定,未发生规定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存在第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②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③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3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高频考点 06-19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_25年注会税法思维导图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是注会税法教材中的第六章,该章节近年考查分值并不算高,顾名思义该章节主要内容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和计算,下文整理了该章节的知识点导图,通过导图梳理教材框架,一起来看!《税法》各章思维导图汇总|《税法》各章学习要点汇总|备考资料注册免费领取●●●本章属于cpa税法考试的非重点章,东奥会计在线已结合注会税法《轻一》的著书作者——刘颖老师的课程讲义,为注会考生提炼成集,考生在使用导图巩固复盘时,可以使用下文考点地图,强化巩固章节要点!城建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与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以上为注会《税法》科目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的思维导图,本章可以结合其他章节知识点混合在各种题型中命题,考生在复习时也要注意跨章节备考,多做综合性较强的题目,以应对即将到来的注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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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办法计算抵免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在注会税法科目中,该知识点主要介绍了简易办法计算抵免的相关规定,采用简易办法须遵循“分国不分项”原则,适用于两种情况需注意,另外,简易办法不适用预提所得税的直接抵免和饶让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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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在注会税法科目中,该知识点主要讲述了税收饶让抵免的概念,即我国政府与其他国家签订税收协定中规定的饶让条款,以及在此基础上如何确定应纳税额,包括饶让抵免的适用条件、计算方法等内容。《税法》各章学习要点汇总|备考资料注册免费领取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三节: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收饶让是指在处理跨国所得课税事务中,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从非居住国得到减免的那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目前尚未单方面规定税收饶让抵免,但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有税收饶让抵免安排。A公司获得了B公司免税年度分得的利润1000万元。所缴纳的甲国税收应包括相当于所放弃的甲国税收优惠的数额。税收饶让抵免应区别下列情况进行计算:情形规定税收协定规定定率饶让抵免饶让抵免税额为按该定率计算的应纳境外所得税额超过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的数额税收协定规定列举一国税收优惠额给予饶让抵免饶让抵免税额为按协定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超过实际缴纳税额的数额,即实际税收优惠额境外所得采用我国税法规定的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不适用饶让抵免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不属于税收饶让抵免范畴,应全额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点拨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抵免要综合思考:●●●以上就是注会考试《税法》科目知识点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相关内容,以下为税法科目的章节习题,学练结合,快来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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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印花税法)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在注会税法科目中,该知识点涵盖了印花税的免税、减税政策及其适用范围,学习时,需仔细辨别不同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关注政策更新,防止混淆。《税法》各章学习要点汇总|备考资料注册免费领取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三节:印花税法税收优惠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印花税法规定的免征印花税的凭证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以按照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点拨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