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退换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年内,发生性能故障,免费为消费者产品提供以换代修服务。

2、产品包修期规定

①以用户购机发票、电商平台购买记录、连锁超市购物机打小票的购买日期为准;

②若用户无法提供购机凭证(发票、电商购买记录、超市机打小票),以产品电子包修卡为准;

③若用户无法提供购机凭证或电子包修卡,以产品生产日期顺延3个月作为包修期的起始日期。

备注:经销客户开具收据、送货单等不能作为产品包修凭证。

3、产品服务免责条款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三包”范围,可实行收费修理,包含维修费、零件费等;

①消费者因使用、运输、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②非我司特约(授权)服务网点维修造成损坏的;

③消费者自行拆装造成损坏的;更换非产品原装零配件造成损坏的;

④无包修卡及有效“三包”凭证,且无法证明属于包修期内的;

⑤“三包”凭证与维修产品不符或涂改的;

⑥因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造成产品损坏的;

⑦超出产品包修期的;

⑧产品使用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如电压、湿度、温度、虫害、进水等)明显超出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的;

⑨不当使用及人为原因等造成的刀具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