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6月14日你在哪里?

2.你为什么要去那里?

不难发现,拆解后的两个问题都是单句,这样的问题就不再属于诱导性发问。当然这两个单句之下,还应该再设问题,才能达到用复句提问的效果。当然,简单句的问话也不一定都是非诱导性的,比如下面这句:

你在2015年6月14日坐飞机去云南的目的是什么?

这也是一个诱导性问话,它里面预设了方式和地点。但这句话并不是一个复句,只是一个连谓结构(有两个谓语)单句。

要把它变成非诱导性发问,至少需要这样拆解:1.2015年6月14日你在哪里?2.你是怎么去的那里?3.你为什么要去那里?

可见,当一个句子里的谓语只有一个,且起到修饰作用的部分(定语、状语、补语)越少时,句子本身的诱导性就越小。因此,避免诱导性发问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出庭前检查一下自己的提问提纲,看看每一个问题在句式上是否都是单独谓语的单句,每一个问题中起修饰作用的部分是否都做到了最少化。这种用语法结构来衡量的方式是我认为比较简单又有保障的方法。

用半开放式问题

半开放性问题介于诱导性问题与全开放性问题之间,是可以在法庭上使用的问题。所谓半开放式问题,是指那些对回答限定了一定范围,但又没有预设具体答案以及倾向的问题。

举个例子,下面这句话属于全开放性问题: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这种全开放性问题经常在法庭上出现,类似“然后呢”、“接下来呢”都属于全开放性问题。它们肯定不会被认为是诱导性发问,但容易给被提问题留下过大的回答空间,从而导致提问的针对性不强。

此时,半开放性问题是个不错的替代方案,比如下面这几个问题就属于半开放性问题:

1.接下来你看到了什么?

2.然后某某又做了什么?

上面两个问题都限定了回答的方向和范围,可以有效引导被提问人的回答内容,但又不属于诱导性发问。

让回答人先陈述

如果实在对自己的问话方式不放心,可以让被告人或证人先对相关事实进行陈述。一旦他们在法庭上对特定事实有了陈述,再针对相应的问题进行发问时,就可以避免诱导性发问。

比如,如果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公诉人可以先让被告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向法庭进行陈述。待被告人陈述后,公诉人可针对相关内容进行提问,就像下面这样:被告人,你刚才提到自己在2015年6月14日去了云南,你去那里的目的是什么?

由于被告人已经在陈述时说过去云南的事情,则将该内容融汇到问题中,不再属于诱导性发问。

援引起诉书内容

与前一种方式道理相同的方法还有援引起诉书表述的内容。这种方法我一般会在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有意见时使用。比如这样:

被告人,起诉书指控你在2014年6月14日乘飞机去了云南,这一事实属实吗?

由于起诉书已经在先前的调查阶段由公诉人当庭宣读,故援引起诉书内容的问话,不属于诱导性发问。

结语

个人认为,我国庭审规则应当将法庭发问方式的规定细化,因为诱导性发问在西方国家的法庭规则中并非全程被禁止——只有直接询问时禁止诱导性发问,在反询问时可以适用诱导性发问。我国庭审规则没有区分直接询问和反询问,但却明确禁止了诱导性发问,对于诱导到何种程度的发问才属于诱导性发问也没有更明确的规定。作为公诉人,我很期待今后的庭审规则能够将这一问题解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