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省份(西班牙語:Provincia de España)是西班牙的二級行政區劃單位。西班牙領土共劃分為50個省,分屬於17個自治區[1],從1833年開始劃分省以來,基本沒有變動,只有加納利群島後來被重新劃分為兩個省[2]。
西班牙省份分類省位置西班牙創建法源皇家法令 (1833年11月30日)創建時間1833數量50人口95,258–6,458,684面積1,980–21,766 km²本級政府省議會上級自治區下級縣市鎮
西班牙自治區和省份
省的作用是作為獨立的選區、郵政和電話編碼的基礎,一般情況下,省都是和它最大的城市同名。其中有7個自治區只包含有唯一個省,社會福利、教育、文化、發展等權利基本歸屬自治區,政府支出中央政府只占18%,省級占13%,自治區占38%,基本除了外交、軍事以外的政府事宜都歸自治區一級獨立負責。
目次
1 名稱
2 省份列表
3 參考文獻
4 外部連結
5 參見